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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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高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我厅将组织开展我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创建一流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建设、特色建设、高质量建设。

各高校要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发展方向,贯彻落实破“五唯”要求,牢牢把准办学定位,对表建设方案,对标一流水平,全面反映建设的过程和进展,客观反映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全面真实查找差距,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在对2017-2020年“双一流”建设自评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校开展中期建设自我评价

制定中期自评方案,包括自评的时间安排、组织方式、分工、内容,以及专家作用的发挥、校内征求意见等,既要评价学校整体建设成效,又要逐一评价建设学科进展成效。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实施办法、指导意见,依据本校整体建设方案、学科建设方案,实行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自我评价,注重用数据和事实说话,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

(二)编制总结报告

根据自评结果,建设高校编制本校建设整体总结报告和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和环节、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要全面反映建设过程和进展,客观反映本校建设特色和亮点,深入剖析推进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改进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学校整体总结报告不得超过2万字(报告提纲见附件1),学科建设总结报告按学科分篇编制,不得超过8000字(可参照附件1;也可由学校自定,学科建设亮点要单独成段,体现在报告中)。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8月31日。

(三)制作建设方案对标情况表

总结报告应将建设实际进展、成果等与学校建设方案的对标情况、与学科建设方案的对标情况进行梳理描述,对完成情况及效果作出分档自我评价,逐项列出对标情况(学校、学科对标情况表见附件2)。

(四)提炼典型案例

为展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成功探索和有益经验,建设高校在总结中应提炼学校、学科的典型案例。国家“双一流”建设项目单位按照教育部要求应提炼编写学校描述学校、学科完成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中的典型案例,每校不超过10个,在报送教育部的同时报送我厅;其余建设高校应提炼学校、学科实施“六大计划”中的典型案例,每校不超过5个。每个案例600-800字(要求见附件3)。

三、进度安排

2020年9月10日前,建设高校应完成自评工作,并将整体建设总结报告、建设学科总结报告、建设方案对标情况表、典型案例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告和表格应同时提供PDF扫描版和word版,PDF扫描版封面加盖学校公章。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按国家保密规定作脱密处理。

邮件标题和文档分别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总结报告""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建设学科序号(根据数量由00~99自行排序编号)+学科名称+总结报告""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对标表""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典型案例”规则命名。

各建设高校完成总结工作后,应及时在本校主页上发布自评总结报告的公开版本,主要内容应与提交上报的报告保持一致。学校公开报告的网址及公开版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联系人:张轶、郭龙涛

电话:0731—84729829,85305027;电子邮箱:4739947@163.COM


附件:1.“双一流”建设中期总结报告(提纲)

   2双一流建设对标建设方案情况表(学校/学科)

   3双一流建设典型案例撰写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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