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强省战略,有力提升高等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湖南实际,紧密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建一流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源投入,着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为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分类发展,争创一流。加强全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引导和支持高校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按照综合研究型、学科特色型、地方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等不同类型,找准发展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中争创一流。
2、学科引领,突出特色。以学科建设(高职学院为专业群建设,下同)为重点,引导和支持高校围绕学校特色、学科特色,聚焦学科前沿,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团队,打造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强化优势、彰显特色。
3、提升水平,服务需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科自身发展需要,对接湖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优势资源,形成优势力量,提升学校发展水平,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和贡献度。
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学校与学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5、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根本,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着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激发高校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三)建设目标
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术环境不断优化,引领推动一批高校稳步进入国内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一流行列,并力争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和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4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45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50个左右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5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学院同类专业群的前列。在此基础上,争取3所大学进入国家争创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5所学院进入国内一流应用学院行列,6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行列。
--到2030年,5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6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80个左右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8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学院同类专业群的前列。在此基础上,争取3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7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7所学院进入国内一流应用学院行列,10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行列。
--到2050年,6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2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8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10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达到全国一流水平。4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10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10所学院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前列,12所高职院校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二、建设任务
(一)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对领军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建立灵活、高效、规范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支持力度以及绩效考核,培养学科和专业群发展领军人物,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加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完善青年优秀人才的持续支持政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
实施"双一流"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着力培育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涌现人才聚集、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创新团队。积极营造团结合作、充满活力的学术生态环境,赋予二级院系、学科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完善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流动等制度,建立竞争性人事管理机制、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发展和提升配套支撑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高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二)夯实学科专业基础,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实施"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立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分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支持高校凝练学科方向、建设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强化优势、彰显特色、服务需求。以一流学科支撑引领一流专业建设,把一流学术团队和一流研究成果转化为一流的教学资源。发挥专业集聚效应,建设一批能提升、引领产业的特色专业群。
实施"双一流"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强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人才培养的使命责任,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和湖南经济社会急需的"芙蓉工匠"等技术技能人才。主动服务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和教育体系,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建立健全与一流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引导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潜心育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励志成才。
(三)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双一流"科学研究计划。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变革新趋势,聚焦国家和湖南重大需求,按照创新链、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推动高校科研公共平台建设和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的科研创新平台,全面提升高校科研基础条件水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突出特色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科技发展前沿,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推动高水平原创性成果的突破。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体系,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大力加强高校高端智库建设,提升高等学校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加快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在科研运行保障、经费筹措使用、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大胆尝试,激发高校和学科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内生动力和建设活力。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实施"双一流"产学研平台计划。深化产学研融合,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联合开发中心,共同进行科技攻关,共享成果收益。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职教集团),形成与区域发展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使高校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政策,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提升学科服务产业的能力。加强社科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推动高校紧密围绕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区域、行业、产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深入推进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培育产生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五)传承创新优秀文化,打造湖南文化高地。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目标,大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一流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用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宣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积极打造湖南文化高地,创建湖湘文化品牌,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
三、改革任务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条件,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运行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代会、共青团、学代会等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提高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建立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保障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行使和规范运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师生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高校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的透明度。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三)坚持学科建设引领,构建统筹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的枢纽和统领作用,统筹推进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方案,优化配置建设资源,着力解决项目重复交叉、资源分割等问题,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统筹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个人成才与团队发展的有机融合。统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坚持"一岗多责",统一调配校内人力资源,通过合理分工、资源共享、协作共进,实现学科个人、学科梯队、学科方向之间的最佳匹配,形成群贤毕至、合力共进的格局。
(四)加强多方协调联动,创新开放合作机制。坚持协调联动,加强跨部门的政策协调、政府部门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完善学校、学科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密切合作的模式,探索混合制办学机制。打破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体制壁垒,建立有利于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的机制与体制,推动高等学校之间、不同学科之间开展合作与错位竞争。推进开放办学与国际交流合作,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推进实质性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研联合攻关。大力开展引智工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
(五)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打破身份固化,面向所有学校开放,带动整个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以人才培养成效、教师队伍水平、学术贡献度和社会服务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引导高校学科建设更加注重提高出成果与出人才的双重效益。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双一流"建设网络平台,对项目经费投入、实施进展、改革举措、建设成效等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基于建设绩效的动态管理模式与退出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双一流"建设的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高校要成立党政一把手牵头的"双一流"建设组织机制,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把"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项目规划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双一流"建设的项目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科学规划建设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政策举措。各高校要把"双一流"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协调并进。
(三)加大经费投入
完善政府、高校、社会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省财政加大对"双一流"建设的新增投入力度,同时通过整合现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贷款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落实高校生均经常性拨款经费水平,逐步增加规模,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学费标准。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积极参与"双一流"建设。高校要统筹经常性经费、学费收入及其他各项事业收入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对人才队伍建设使用的比重,加强对"双一流"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PPP等融资模式扩大社会合作,广泛吸纳校友捐助、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部门联动
省直相关部门要共同支持"双一流"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发改部门要落实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将"双一流"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突出绩效导向,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信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办学和联合攻关。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落实高校选人用人自主权。科技部门要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项目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能职责,带头简政放权,为高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专门指导。各市州、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所属学校参与"双一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