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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0-10   

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和管理者教育科研写作水平和科研素质,促进学校教师、管理者专业成长,增强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的疑聚力,现就2015年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比例和待遇
    1.协会是群众性学术组织,重在激励和鼓励会员进行科学研究和管理研究,考虑到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任务繁重,且研究条件、研究水平与高校的区别。因此,原则上高校一等奖15%;二等奖25%;其他为三等奖或淘汰。市州、中小学、幼儿园一等奖15%;二等奖40%;其他为三等奖或淘汰。
    2.试行省教育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获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结题视为核心期刊发表对待。将来试行成熟后,拟将列入《课题结题细则》。凡是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一等奖的必须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并以开题论证书为依据,注明课题编号、名称、主持人等

二、优秀论文征集评选评审办法
   1.初评。采取“分散评审,查重淘汰,分等打分,适度平衡”的办法。
  (1)分散评审。各专家将评审论文领回单位评审。
  (2)查重淘汰。先查重,淘汰后再评审。
  ( 3)分等打分。普遍审阅后,按优、好、中、差分等级,选出最好的,淘汰最差的。然后再按等比较打分。即:90分以上(一等奖)、80-89分(二等奖)、70-79(三等奖),不打分的淘汰。
   (4)适度平衡。在保证质量,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了调动教师论文写作的积极性,进行市州之间与学校之间适度平衡。
   2.复评。采取“集中评审、突出重点,再次查重”。
  (1)集中评审。初评后,集中到省教科院协会复评。
  (2)突出重点。凡获一等奖的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降为二等奖。
   (3)再次查重。凡评上一等奖的,再次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25%。
   三、按照以评养评的原则,每篇论文需交评审费60元,参评论文评审费由发展规划处统一收取,交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5年10月28日前送交发展规划处428室。

                                             湖南城市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