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和管理者教育科研写作水平和科研素质,促进学校教师、管理者专业成长,增强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的疑聚力,现就2015年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比例和待遇
1.协会是群众性学术组织,重在激励和鼓励会员进行科学研究和管理研究,考虑到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任务繁重,且研究条件、研究水平与高校的区别。因此,原则上高校一等奖15%;二等奖25%;其他为三等奖或淘汰。市州、中小学、幼儿园一等奖15%;二等奖40%;其他为三等奖或淘汰。
2.试行省教育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获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结题视为核心期刊发表对待。将来试行成熟后,拟将列入《课题结题细则》。凡是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一等奖的必须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并以开题论证书为依据,注明课题编号、名称、主持人等
二、优秀论文征集评选评审办法
1.初评。采取“分散评审,查重淘汰,分等打分,适度平衡”的办法。
(1)分散评审。各专家将评审论文领回单位评审。
(2)查重淘汰。先查重,淘汰后再评审。
( 3)分等打分。普遍审阅后,按优、好、中、差分等级,选出最好的,淘汰最差的。然后再按等比较打分。即:90分以上(一等奖)、80-89分(二等奖)、70-79(三等奖),不打分的淘汰。
(4)适度平衡。在保证质量,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了调动教师论文写作的积极性,进行市州之间与学校之间适度平衡。
2.复评。采取“集中评审、突出重点,再次查重”。
(1)集中评审。初评后,集中到省教科院协会复评。
(2)突出重点。凡获一等奖的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降为二等奖。
(3)再次查重。凡评上一等奖的,再次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25%。
三、按照以评养评的原则,每篇论文需交评审费60元,参评论文评审费由发展规划处统一收取,交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5年10月28日前送交发展规划处428室。
湖南城市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