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位点建设工作进展,以及学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要求,请各学院确定研究生工作架构,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在本学院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指定一名研工办主任(专职兼职即可)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的网站栏目建设,增设研究生培养版块,补充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等有关内容。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7日